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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酒驾违法名单集中曝光!劝君勿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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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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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深做实“春季攻势”集中会战

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涉酒事故苗头
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根据上级公安部门部署
六安公安交警于5月17日至5月19日
在全市组织开展
酒驾醉驾周末集中统一行动


六安公安交警研判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则和特点,通过综合分析、科学预测,明确管控的重点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


行动中,通过组织大兵团集中作战、异地互查、机动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增强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的针对性,确保精准打击。


同时与派出所、禁毒、特巡警等警种加强协同联动,在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带动查处农村“两违”、无证驾驶、超员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飙车炸街”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整体管控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督促引导广大交通驾驶人遵纪守法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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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何某

时间:5月19日20时38分

地点:清风路宏源酒店门前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k/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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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唐某

时间:5月18号20时许

地点:六安市长安北路备战桥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周某

时间:5月17日20时30分许

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与凤凰河路交叉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毛某

时间:5月17日20时40分许

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与凤凰河路交叉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且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

时间:5月18日16时15分

地点:240省道101km500m处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汪某

时间:5月18日16时30分

地点:240省道101km500m处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

时间:5月17日21时30分

地点:三十铺东岳府第小区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时某

时间:5月19日20时20分

地点:三十铺巢湖路东都一号小区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黄某某

时间:5月18日22时许

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街道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5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李某

时间:5月17日23时许

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街道天峰路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雷某

时间:5月20日20时

地点:霍山县衡山镇24户附近路段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彭某

时间:5月19日

地点:叶集区柳林大道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董某

时间:5月17日

地点:舒城县汤池镇241省道汤池二桥路段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吴某

时间:5月17日

地点:舒城县汤池镇241省道汤池二桥路段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陶某某

时间:5月14日晚20时01分

查获地点: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大龚岭头处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杨某

时间:5月20日13时47分

地点:金寨县梅山镇金江大道大龚岭路段

检测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某

时间:5月17日15时许

地点:霍邱县高塘镇粮站附近时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吴某某

时间:5月19日22时15分许

地点:霍邱县马店镇连矿大道与众兴集矿路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一旦酒驾醉驾

驾驶人将会面临沉重的代价

你都了解吗?

一起来看酒驾的成本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



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经济成本


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保险不赔



法律规定,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


职场成本

律师、医师吊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执业医师资格将被吊销:……二、受刑事处罚的;……

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公职人员被开除



除按道交法相关规定处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时间成本


酒驾付出的时间成本是巨大的。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社会成本


因酒驾的事故后果影响深远,无数家庭的破碎,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其他成本

精神成本



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因为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醉酒驾驶已经被列入刑法,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因此会影响政审的通过。而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拒签。


注意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一时的侥幸

面临的将是惨痛的教训

请坚决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发表于 2024-5-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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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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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印度
过来看看的{:11_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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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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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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