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何某
时间:5月19日20时38分
地点:清风路宏源酒店门前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k/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唐某
时间:5月18号20时许
地点:六安市长安北路备战桥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周某
时间:5月17日20时30分许
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与凤凰河路交叉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毛某
时间:5月17日20时40分许
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西路与凤凰河路交叉口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且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
时间:5月18日16时15分
地点:240省道101km500m处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汪某
时间:5月18日16时30分
地点:240省道101km500m处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
时间:5月17日21时30分
地点:三十铺东岳府第小区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时某
时间:5月19日20时20分
地点:三十铺巢湖路东都一号小区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黄某某
时间:5月18日22时许
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街道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5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