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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咨询电话:0564-2717383) 选择不少于2个城镇社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兜底试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霍邱县“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各类人员,尤其是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以文庙社区和玉泉社区为基点,辐射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 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咨询电话:0564-2717383) 全县组织不少于229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三、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咨询电话:0564-2717383) 全县组织招聘会不少于7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75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1260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岗位对接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高校承担的校园招聘会,根据三方协议签约人数,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四、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咨询电话:0564-2717362) 全县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400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将其培养为合格的中、高级技工,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初、高中毕业生等适合全日制就读技工院校的城乡青年群体。 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系统培养,将其技能水平提升到中级及以上,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 (1)中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按当年新招全日制学生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春、秋季学期新招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转升本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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