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采样方式
按5天一个轮回,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开始一轮,每逢31日当天不检测。以应检人员身份证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组,分别对应不同采样日: 1、6对应每轮第一采样日,2、7对应第二采样日,3、8对应第三采样日,4、9对应第四采样日,0、5、X对应第五采样日。
采样点一般开展半天集中采样服务,时间为7:00至12:30或14: 00至19:30,可根据时令变化调整采样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应采样日未检者可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定点场所付费补采。日常检测均采取扫码登记和1:20混管采集。各采样点要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严格执行戴口罩、一米线、不走“回头路”等要求。
(二)合理设置点位
采样点要尽可能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相对固定设置。乡镇(开发区)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流动采样队伍,以满足特定人群的核酸检测需求。
(三)科学匹配队伍
各乡镇(开发区)要有效组织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采样工作。采样人员应经过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街道)工作者、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和服务保障工作。每个采样点配备辅助人员不少于3人。
(四)实行统收统分
在县疾控中心设置核酸检测样本分拣中心,统一收集样本、统一分配至检测机构。各乡镇(开发区)要安排专人专车,专司样本收集、转运,不超过2小时转运一次,及时将样本冷藏转运至县样本分拣中心,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
(五)提升检测效率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好相关检测力量,满足检测需要。必要时,可协调第三方检测力量参与。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不积样,在接收样本后18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数据,确保群众采样后24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不出具纸质报告)。阳性结果要第一时间同步报告县疫防办(疾控中心),严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漏信息。
(六)严格质量把控
各乡镇(开发区)要规范核酸样本采集、冷藏、转运等工作,,避免出现异常管;落实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县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要加强检测质量督查,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各检测机构定期做好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和环境消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