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事关霍邱万安苑、曹庙、城西等多片区!房源面积、位置有变!关于《霍邱县万安苑北侧片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公布《霍邱县万安苑北侧片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1月10日。
一、新增:确定征收实施单位为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新增: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三、征求意见稿中住宅安置房源户型面积约为60㎡、90㎡、120㎡,因剩余安置房源60㎡户型已用完,现修改为住宅安置房源为:户型面积约为90㎡、120㎡。
四、新增:选择安置房的,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差价部分待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五、征求意见稿中搬迁与签约期限共40日,现修改为搬迁、签约期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共30天。
关于《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公布《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1月10日。
根据收集意见和建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修改如下:
一、新增:确定征收实施单位为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新增: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三、征求意见稿中住宅安置房源户型面积约为60㎡、90㎡、120㎡,因剩余安置房源60㎡户型已用完,现修改为住宅安置房源为:户型面积约为90㎡、120㎡。
四、新增:选择安置房的,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差价部分待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五、征求意见稿中搬迁与签约期限共40日,现修改为搬迁、签约期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共30天。
2022年6月21日
关于《霍邱县城东片区四期、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区四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8日公布《霍邱县城东片区四期、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区四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22年1月28日到2022年2月27日。
根据收集意见和建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修改如下:
一、新增:确定征收实施单位为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新增: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三、征求意见稿中安置房建设地点在双龙家园、淮安新苑、育英嘉园、卧阳小区和西湖御景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因该片区在新店镇境内,现修改为安置房建设地点在双龙安置小区剩余房源。
四、新增:选择安置房的,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差价部分待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五、征求意见稿中搬迁与签约期限共40日,现修改为搬迁、签约期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共30天。
2022年6月21日
来源:霍邱发布
关于霍邱县万安苑北侧片区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依法推进霍邱县万安苑北侧片区改造,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相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复核、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如对本次调查、复核、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公示为最终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联系地址:征迁现场办公室(怡禾万安苑南侧)
电 话:0564-6065456
邮 箱:hqxzazx@163.com
附 件:万安苑北侧片区三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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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
来源:霍邱县住建局
关于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依法推进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相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复核、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被征收人如对本次调查、复核、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公示为最终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供书面复核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或虽提供但未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本次公示的调查、复核、认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联系地址:征迁现场办公室(城南村部大门旁)
电 话:0564-6065456
邮 箱:hqxzazx@163.com
附 件:曹庙路周边及城西三期片区三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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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