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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霍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
县城区公园、广场、主要街区、单位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1.巡查整治。在犬只活动较多的公园广场、街巷、生活小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绳(链)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2.捕捉收容。组织专门队伍,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对狂犬进行捕灭,对无人认领的流浪犬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3.依法查处。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 4.媒体曝光。专项整治期间县电视台将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整治行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为我县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咨询电话:6633110)
霍邱县城区不文明养犬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来源:霍邱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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