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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好,我们已经把拍卖尾款全部付清了,请尽快给我们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受人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尾款已付,一起涉案车辆网络司法拍卖最终确认成交,成交溢价率达到了72%,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2019年,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作为保证人、贾某作为承租人与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某金融有限公司按照贾某的选定购买牵引汽车一辆。因贾某未按约定付款,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垫付了逾期租金及违约金合计193256.11元。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遂将贾某起诉至霍邱法院,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贾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贾某联系,贾某始终不愿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将其所有的案涉车辆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网络询价确定车辆评估价为98900元,执行干警将车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面向全国发布拍卖。该车辆经34次激烈竞价后,以最高价169900元成交,溢价率达到72%。 近年来,霍邱法院充分利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将所有涉案房产、车辆、电子产品等全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面向全国发布拍卖信息,提高了拍卖标的成交率、溢价率,保护了双方当事人权益。 来源:霍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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