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鼓励霍邱在外人员关爱家乡、反哺家乡,让更多家乡儿女返乡就业创业,同时也为吸引更多外地人员到霍邱就业创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对返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民工创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凡在霍邱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购房补贴”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及规划性质为公寓的,享受2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享受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时间为准。
(二)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县级“购房补贴”项目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入库申请(见附件),并与县住建局签订入库协议。
(三)购房人交纳购房首付款后,开发企业当日将购房补贴全额打至购房人账户。
(四)此次购房补贴与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邱人社秘〔2022〕46号)不可叠加享受。如购房人按规定,既可以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也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可由购房人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已享受城区拆迁以“购房券”安置和行蓄洪区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补贴。
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3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在享有学位期间,不得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调整为20%。异地缴存职工在霍邱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要求提供贷款担保人。
本文件由县住建局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霍邱县管理部负责解释。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霍邱县在外就业创业的父老乡亲,值此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在您们外出就业创业期间,家乡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家乡的奋进脚步从未停歇,请你们来家走走,感受家乡的巨变!为助力老乡们返乡就业创业,我县制定了《关于促进返乡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内容涵盖创业补贴补助、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回乡安居补贴、期房享有现房同等学位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个方面,此时回归霍邱就业创业,恰逢其时。在此真诚邀请在外打拼的霍邱老乡携技回乡、引资回乡、引智回乡,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霍邱因为有您们而精彩!
返乡安居咨询电话:霍邱县住建局0564-6020267
返乡创业咨询电话:霍邱县人社局0564-271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