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看守所里,田某春隔着远程提审室的屏幕悄悄地抹了把眼泪,自从进来后,一直困扰着他的“后顾之忧”,最近,意料之外地在霍邱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得以解决了。
田某春住在霍邱县王截流乡,一直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妻子和女儿均为智力残疾,小儿子年仅十岁,正在当地读小学。今年6月,田某春在农田与村里人发生口角,双方纠纷中一时冲动挥拳将对方打伤,经霍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为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田某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7月经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后移送起诉,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自田某春被捕后,其妻子和女儿被送到安定医院,小儿子田小明(化名)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由当地村委会协商寄住在邻居何大姐家里,何大姐家中有四个孩子,生活负担同样很重。村委会为田小明申请了低保,但是费用远远不够,田小明面临着可能辍学、无法生活的困境。 ▲商讨资助相关事宜座谈会现场。
案件承办检察官刘兵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田某春家中的情况后,内心一直在牵挂着田小明的事情,恰在这时从同事处得知霍邱消防大队要开展爱心助学计划,霍邱团县委联系到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可以推荐一名困难儿童作为资助对象,刘兵旋即向团县委推荐了田小明。
经过初步核查,田小明完全符合救助条件,县消防大队确定了田小明为救助对象。9月29日上午,刘兵对田某春进行了远程提审,在提审中告诉了田某春这个好消息,沉默寡言的田某春没有说过多的话,但是隔着屏幕忍不住抹了把眼泪。 ▲田小明(被救助儿童)正在签资助协议。
当天下午,刘兵和同事为田小明准备了米油、书包等慰问品后,与团县委、县消防大队的代表共同前往王截流乡。在村部,田小明、消防大队、团县委、检察院、村委会五方共同签下了资助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村部为田小明建立专门账户,县消防队按月给予资助直至大学毕业,资助资金由法定监护人负责,使用情况由团县委、县检察院、村委会共同监督,确保资助金用到实处。
来源丨霍邱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