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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时17分,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裕安区沪陕高速上行线726公里+800米处,与凌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当事人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凌某无责任。 如果岳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 与凌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 保持了合理的安全距离 也许就可以及时避免事故发生 安全距离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在确定安全距离后,应当通过一定的驾驶技巧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避免跟车过近发生追尾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在高速路上行驶,保持安全车速是确保安全出行最重要的保障。
当驾驶人发现前方车辆刹车时,一定要点刹提醒后车,一是为了继续保持车距,二是为了提醒后车减速,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高速中随意变更行驶车道,易导致通行秩序被打乱,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危险。当驾驶人有变换车道意图时,需通过车辆后视镜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确认有足够安全距离,再提前打开转向灯告知后方驾驶人打算变换车道提醒其注意。 高速上行驶,如果跟在大型车辆后,视线受到遮挡,根本无法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如不得已跟车,要注意减速并增大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找机会超车。 当高速上出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更加谨慎,提高注意力,行驶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前后车追尾。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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