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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凌晨6时,晨光熹微、寒风萧瑟,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集中执行行动,20余名干警在法院办公楼下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局局长郑斌作简要动员讲话,全体执行干警兵分五路,有序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李某与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13435.6元。判决生效后,魏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魏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后,拒不履行且未按传票时间到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其沟通无果后,决定对其拘传,拘传路上,执行干警耐心地向魏某释法明理,并告诫其不履行判决应当承担的后果,魏某这才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当场履行完毕。
刘某与薛某系亲属关系,2021年6月1日,刘某与薛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二人相互辱骂、厮打,厮打过程中致刘某轻伤二级,因刘某自身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薛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薛某,薛某不仅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且多次叫嚣“坐牢后一分钱都不会赔偿”,执行法官多次去其居住地查找,也未能找到薛某。随后,在薛某女儿家,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薛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由执行局副局长张冉带队的执行组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准备对张某父亲进行拘传。据悉,2017年8月28日,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致伤从某,张某父亲作为涉案电动三轮车所有人,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后,张某及其父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2019年3月6日,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仅执行到部分钱款,剩余款项经多次沟通调解,均未能执行到位,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其拘传,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向其说明如在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张某父亲于下午2点30分在银行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次执行活动共查找被执行人25人,拘传被执行人6人,拘留1人,和解4件,执行完毕3件,执行到位金额236000元。下一步,霍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严举措、最实行动,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巩固提升“江淮风暴”常态化执行攻坚行动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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