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场所码”使用管理的通告
(2022)第20号
近期,我区多次出现因公共场所“场所码”张贴不到位、人员进入未扫码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为全面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严格“场所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申领张贴,做到无码不开门。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场所码”申领工作,下载、打印(喷绘或写真)、张贴于入口显眼处。个体经营场所在申领过程中,如需出具相关证明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主管部门要对未申领张贴的场所加强督促与监管,直至申领张贴到位。未张贴到位前不得开门。
二、从严规范使用,做到进门必扫码。各类场所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在入口处引导扫码和查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业、追究法人责任。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有关使用要求,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