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业绩。
以上合同段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只对牵头方做要求。)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建安、交安均可),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 3 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交工或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工或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2)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
(3)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业绩)。
3、拟派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总工资格: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业绩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备注: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
① 附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 址 :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② 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够体现本项目业绩要求。
③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必须是在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岗位上的业绩。
④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采用“1+1”的模式联合,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2)联合体投标,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资质标准,以较低一方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作为判断标准。
(3)独立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同资质类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不能分别与不同的企业分别签署协议组成不同的联合体投标即只能组成一次;联合体采用“1+1”的模式联合。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供评委评审。
(4)联合体投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需编入投标文件。
(5)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可以共享、资产负债率评分均以牵头方为准。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