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霍邱正值创城期间,维持城区交通秩序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及人民群众的义务,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混乱,经劝导也无法长久维持,建议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落实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驶的处罚,创城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应该通过创城更好的打造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
霍邱县政府
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县公安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公布施行,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该法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活动开展以来,利用车载广播、自媒体等方式不间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讲座五十余场次,城区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8万余起。目前,城南、城北中队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日处罚都在200起以上。下一步,我县拟推进电动自行车上牌,相关部门将充分利用自动抓拍科技效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自动抓拍上传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处罚。当下,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利用网络、手机、电视等平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城区执勤中队对相关区域路口路段高峰时段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经查实违法的依法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未尽事宜请到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执勤中队办理或致电0564-6018009,6018006。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