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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中院发布“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典型案例(一)
安徽省瑶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与霍邱县某家具城等13人侵害商标权系列执行案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竞争
安徽省瑶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软体家具生产企业,旗下“瑶海”、“金瑶海”等品牌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瑶海公司系第5775383号“瑶海”、8397879号“经典瑶海”、第7047983号“YAHA瑶海”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上述商标在有效期内且被持续使用。早前瑶海公司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在霍邱某家具城等店铺内以消费者名义取证录像,发现他们未经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床垫产品上使用“金典瑶海”等侵权标识,侵害了瑶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13件系列案件经六安中院审理,判决13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瑶海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等)8000-13000元不等。2023年1月-6月,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六安中院向13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经耐心沟通引导,被执行人在短期内都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侵权行为也在诉讼阶段即主动停止,13件侵害知名企业商标权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平均结案用时只有16.85天,共执行到位标的额13.41万元。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实中,一些知名企业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经常遭受侵害,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六安中院承办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引导其充分认识违法行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使该批案件快速高效执行完毕,树立了司法权威,有力打击侵权仿冒行为,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安徽某建设公司与霍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法官助企纾困促双赢 案件顺利执毕
安徽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霍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某建设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490余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向执行法官表示,该公司有476万元的保证金在监管账户没有退,希望法院可以和工程监管部门协调,将这笔钱执行给申请人。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工程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并转述了双方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工程监管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当即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的476万余元保证金转入了法院账户,该公司也将剩余款项转入法院账户,至此,本案在立案执行仅20天便圆满执行完毕。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案中,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将企业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司法护航促企发展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主动作为,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让双方企业实现了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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