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返乡社会实践形式,充分感受家乡的发展变化,增强服务乡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协助做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组织策划团青活动、志愿服务、青少年关爱等活动,完成团县委及兼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积极在就读学校或就读地开展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宣传推介,推荐和对接社会实践团队或其他团队来我县开展主题党(团)日、“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我县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帮助收集、了解校园求职群体需求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我县相关部门单位举办校园招才引智活动;帮助我县对接开展校地(企)合作,引进专家人才资源,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基地等平台。
(一)入选者岗位分配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双方接受原则,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地,居住在城区人员需掌握了解个人居住小区所在的社区名称,所在地岗位分配满后,优先安排服从调剂人员。
(二)由兼职单位为到岗大学生统一购买兼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岗服务工作时间将在“志愿汇”记录服务时长。
(三)兼职行为本着自愿、公益、无偿的原则,兼职期间不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因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兼职单位实报实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补助(如交通补助等)、提供工作餐。
(四)兼职期间,团县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到岗大学生开展喜看家乡新貌实地考察、助力家乡发展座谈会等活动。
(五)兼职期间要服从兼职单位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脱岗、辞职,确需辞职的要履行相关手续(递交辞职申请,待兼职单位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委审批并报团县委备案后,方可辞职)。
(六)团县委、各乡镇(开发区)将不定时通过实地调研、信息报送等方式掌握兼职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对于无故脱岗、不服从安排以及违规违法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有重大问题的将通报到所在学校;
(七)兼职结束后,对完成工作任务并表现合格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乡镇(开发区)团委出具工作鉴定。特别优异的,由团县委出具相应的评先评优文件,并在省、市、县的各项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点击直接跳转下载
霍邱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团组织兼职副书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