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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长假期间 六安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假 全力维护 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 督促引导广大交通驾驶人遵纪守法 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将假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10月03日晚,驾驶员骆某、何某在南华路被一大队女子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88mg/100ml、114mg/100ml,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带二人提取血样送检,等待进一步处理。
10月03日下午,驾驶员戚某在皋城路(安丰路至长安路)路段被一大队三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1日晚,驾驶员张某在淠河路被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1日晚,驾驶员蒋某在淠河路被二大队四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中午,驾驶员赵某在三十铺凤凰村被三大队三十铺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3日晚,驾驶员张某在磨子潭路城南段戚桥木竹检查站门口被四大队青山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看到这里 如果你依然心存侥幸 自认为酒量不错 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 先了解一下 请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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