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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执行质效,11月9日早上7点,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监督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 林某与张某加工合同纠纷案,林某为张某提供加工劳务,工作完成后张某向林某出具欠条,后林某多次催要,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加工费,剩余部分迟迟不愿履行,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查询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9日,申请人林某向法院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江苏省如皋市某羊毛衫厂,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及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张某一次性支付4万元,并就剩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2年,霍邱县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董某、方某等人签订担保合同,由该融资担保公司为董某借款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某等人为反担保人,贷款到期后,经贷款方多次催款,董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该融资担保公司为董某代偿拖欠的本息后多次要求其履约无果,提起诉讼,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方某等人为该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执行后,方某为董某还款347322.8元。2023年6月,方某向法院起诉董某追偿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董某并未履行义务。9月4日,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9日早上,执行法官前往董某住处,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董某,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董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6年六安某物流公司与黄某签订了《车辆管理合同》,约定由黄某自主合法经营,自行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等费用,但黄某并未按该合同履行义务。2020年该物流公司为黄某垫付了保险费后,多次讨要未果。案件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该物流公司遂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但黄某拒接电话,躲避执行。11月9日下午5点左右,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出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当日晚上9点40分,被执行人黄某迫于执行压力将案款28000元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专项行动共拘传16人,拘留4人,扣押车辆1辆,和解7件,执行完毕9件,执行到位103.39万元。 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霍邱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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