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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11月12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打响“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第二枪。早上6点30分,各团队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在代表委员的见证监督下,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前往各个执行现场。 2022年,吴某在蔡某的加工厂务工,但蔡某一直未向吴某支付工资。2023年,蔡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吴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蔡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蔡某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多次电话联系蔡某,蔡某虽称愿意还款,却一直拖延不履行。11月12日早上,执行干警在得到被执行人线索后立即行动,将蔡某拘传至法院,在巨大的压力面前,蔡某开始四处筹借款项。最终,蔡某筹集到26515元,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该案顺利执结。 2020年,冯某、王某及赵某三人协商以冯某名义在霍邱某银行贷款15万元用于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霍邱县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王某收到贷款本金后向冯某出具借条。贷款到期后,霍邱县某担保公司起诉冯某和赵某偿还该笔款项,经法庭调解,冯某偿还了该公司代偿款,但王某却拒绝给付应承担的部分。后冯某到法院起诉向王某追偿。判决生效后,王某也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12日,在院长赵明的带领下,代表委员、执行法官及法警等一行人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王某及其家属慑于司法威严,筹款将该案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刘某与何某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刘某与何某签署合伙购车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两辆货车,车辆挂靠在合肥某物流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输。2023年,双方协商由何某收购两辆车股权,收购价格为150000元,何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刘某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因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也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于2023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多次前往何某家中,但始终未能找到何某。11月12日清晨,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何某家中,终于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长集法庭,后分管院领导与执行法官共同做何某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执行到位43000元,下余款项由案外人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次专项行动共拘传12人,拘留1人,扣押车辆3辆,和解10件,执行完毕2件,罚款2000元,执行到位金额47.92万元。 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来源:霍邱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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