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10083|回复: 0

[公告] 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用户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举报热线:0564-6666299
网络举报入口:http://u0564.com/jubao/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编辑部(举报部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举报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渠道。
爱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举报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举报部带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原则上处理相关举信息不超过1个工作日。
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霍邱论坛规章制度(新会员必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seqing、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外连广
告信息(包含密码);等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2条:论坛是一个面向所有人,是以学习交流为主,以网络资源交流和共享的综合性交互式论坛。旨在建设一个健康向上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交流平台。所以论坛不参与任何敏感的政治问题的讨论,凡与此相关的讨论话题一律删除。情节恶劣的用户将直接删除其ID。删除此类话题,版主,管理员将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3条:本论坛严格禁止各类血腥、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帖子发布。凡发现此类话题,立即删除该讨论话题。严重者删除ID。删除此类话题,版主,管理员将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4条:论坛中所有人可将一些公司招聘,个人求职,项目招标,合作需求,企业宣传,产品推广,展会信息,网址宣传等(没有第一章,第一,二条以上的信息)发至综合信息发布区,违都一律删除扣金币情节恶劣的用户将直接删除其ID。删除此类话题,版主,管理员将不进行任何通知。
(版主无法判断是否为此类信息,可将连接发于管理员。)
第5条: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帖子将被视为水贴,版主,管理员将直接进行删除,不进行任何通知。
第6条:请勿对论坛注册用户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使用攻击性、挑衅性语言的帖子将被版主,管理员提出警告,如没有效果将直接锁定该主题。版主,管理员拥有视情况删除此类帖子的权利。
第7条:各发贴用户请按照自己的话题类型自行在目标论坛发布。内容不符者版主,管理员有权利将该选题移动。移动此类话题,版主,管理员将进行短信通知。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8条:凡是本论坛注册用户(以下统称“论坛用户),拥有论坛用户应有的基本权限。
第9条:本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请求,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0条:本论坛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论。并有权决定发布、修改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11条:本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论坛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论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12条: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论坛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3条: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4条:本论坛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论坛内发布信息,或者删除用户或ID。
第三章 版权声明
第15条: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6条: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论坛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17条: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素材等)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
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论坛管理人员,管理员有权利将该选题删除,版主,管理员将进行短信通知.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8条:本论坛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删帖、锁帖、移动、警告、扣分、罚金钱、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等处罚。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言论,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19条: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对其做出移帖、锁帖、删帖、警告、扣分、罚金钱、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等处罚。
      1、发表具有歧视,侮辱,挑衅,谩骂,诽谤,教唆(包括枪文及各种形式的诱导和欺骗)性质的内容;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发表与主题完全无关的回复,或者无内容、无意义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贴在二个以上(包括两个)讨论区的(公告性文章除外);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挖坟,连续发帖超过半个屏幕的
霍邱论坛新规章制度
发贴规则:
1.不准使用不文明的字或句,发帖攻击别人的帖子(TMD,F&*K,操……等等)
2.未经同意,不得张贴任何形式广告,不允许签名里也带有任何性质的广告和不良图片
3.不得发表、讨论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内容。
4.公开泄漏帐号和密码,一经发现,一律禁言ID严重者封杀IP
5.不得在论坛灌水,灌水定义见下面
6..严禁讨论有关政治和色情方面内容
7.如果违反规定,最多警告一次,倘若再犯,直接删除ID
灌水的定义:
1. 字数少又毫无意义(谢,顶,不错,…..等等)(多次重复)(水区也不能太少)
2. 字帖内容予主题毫无相关-严重走题
3. 纯数字灌水的(3Q,88,9494….等等)、纯水帖(毫无内容,…… & 一些符号帖)
4.内容重复(含换标题不换内容或换ID不换内容)的帖子
5.恶意翻帖导致整个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或某ID在短时间内翻出5篇以上老贴并无实质性回复的
5.一次性毫无节制地大批量转发文章刷屏
7. 以赚钱灌水为名发些毫无意义的帖子(例如:如何赚钱……等等)
8. 重复发内容类似的主题(例如:xxx好看吗 ooo好看吗 kkk好看吗)
9. 發一些表明要"灌水" or 要"$$"的帖
10.如触犯各区规则,同样被视为恶意灌水
(各区如果有特别规定,会在各区的置顶帖子中说明,请在各区发贴前先看清该区的规则)

严厉禁止发布以下内容:
1、政治,宗教,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2、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以及宣扬暴力、迷信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3、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论坛声明:
1、会员参与本论坛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法规,并由会员单独承担其所发表言论的责任。
2、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如情节恶劣者直接关闭或删帖甚至禁言封IP。
您有任何好的意见与建议,欢迎您给我们指出。
如果您有热心愿意帮助论坛建设为网友服务,欢迎您申请版主,感谢您的支持!
在维护发帖人权益及保护网站安全的前提下,霍邱论坛网可以对贴文进行下沉、屏蔽、删除等处理
关于删帖规定如下:
一、处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违反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帖子都将在不告知发帖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不另行解释;(详见 二、直接删除)
第二条
企业单位要求处理帖子的,原则上要求被投诉单位针对被投诉内容进行网上回复及澄清,不予删帖;
若申请删帖,则需当事单位准备以下材料,由论坛审核后,可进行编辑修改或相关处理:
1、删帖申请(需针对贴文详细说明删帖原因),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出具的贴文真实证明,加盖公章;
3、若司法机关、律师已介入调查或者已经处理定性,则需提供相关的手续或证明;
第三条
个人因涉及职务行为要求霍邱论坛网删除帖子的,原则上要求被投诉人针对被投诉内容进行回复,不予删帖;若其中掺杂有部分被网民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无意义的恶意攻击、辱骂的,经论坛管理人员核实后,可请示乐园管理员做修改处理;
若申请删帖,则需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由论坛审核后,乐园管理员可进行处理:
1、删帖申请(需针对贴文详细说明删帖原因),个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或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出具的贴文失实证明,加盖公章;
3、若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则需提供相关的立案证明;
第四条
个人因被网民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纯粹的恶意攻击、辱骂要求删除帖子的,当事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删帖申请送达或传真至霍邱论坛网,经论坛核实后,由乐园管理员给予处理;
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霍邱论坛立场;霍邱论坛网不对本网站内的言论、文章和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也不对任何因本站内容而采取的行为负责。
第五条
所有被删除的帖子都将在后台进行封存,并作为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证据,至少保留一月。
二、直接删除
霍邱论坛网用户请勿在霍邱论坛网发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链接等),如有违反,将予以删除,并视情况限制或中止用户在乐园网的活动,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泄露国家机密的;
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的;
10、未经许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11、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2、违反相应版面具体规定的;
13、大量发布其他网站链接、QQ群、MSN群等信息的;
14、重复发帖、空贴或文不对题的;
15、其他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或不可预测结果的;
16、攻击乐园网以及乐园网管理员单位的;
17、与乐园网相关公告、置顶帖子相抵触的帖子;
18、包含临时公布的属于限制讨论内容的帖子。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还将对发帖人作出警告、禁言、封锁ID及封锁IP等处理方式,不另行通知。
三、以下情况直接对ID禁用(一般ID封存7天)
出现以下情况将会被封锁用户ID功能:
1、用欺骗性的标题,内容和标题不符合,对这样的发帖者,封杀发言权。
2、在广告区发布的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不得含有木马,病毒和恶意代码,否则一律删帖,永久禁止发言。
3、在回帖里发布和主题无关的广告内容,直接删除,并提出警告。
5、利用管理员或版主不在线时间大发广告,一律删帖,直接封锁ID。
6、发布政治敏感话题,色情,暴力等主题或回复,出现本条情况两次以上永久封存ID。
7、发布政治问题类、重大事件类、匿名攻击类等帖子者,出现本条情况两次以上永久封存ID。
8、恶意攻击中伤霍邱论坛网或者论坛的管理人员,严重影响论坛安全秩序的会员,出现本条情况两次以上永久封存ID。
9、论坛中挑起事端,谩骂、攻击论坛会员者,封ID。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文学 2023-12-11 21:12 威望 +1
莫欺少年 2023-12-11 20:33 威望 +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用户协议|霍邱论坛 ( 工信部备案:皖ICP备18017523号-4 | 经营性ICP:皖B2-20200144 )
版权所有:霍邱霍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有意思餐厅五楼
举报联系电话:0564-6666299;Email:26423575@qq.com

GMT+8, 2024-12-4 00:45

本站法律顾问: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余浩 律师 |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0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9-2020 HQ0564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