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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警钟应长鸣 烟花爆竹属于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 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如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储存还是销售 都是违法行为 尽管法律森严 却总有人以身试法 无视安全风险 打起了 囤积烟花爆竹牟利的“歪心思”
1月4日,霍邱县公安局彭塔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街道一仓库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且附近多户人家居住,安全隐患极大。经调查,该仓库系陈某所有,共存放烟花爆竹400余件,且仓库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使用,不符合储存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询问,陈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月3日,霍邱县公安局众兴集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后民警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迅速对现场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共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及鞭炮400余件。经进一步调查,房主戚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不能说明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合法来源,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霍邱县公安局对戚某依法行政拘留。
在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储存烟花爆竹,由于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不仅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而且一旦被查处 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 为了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 广大市民如发现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等相关线索 请及时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 来源:彭塔派出所、众兴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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