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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冯瓴镇陈岗村一居民非法出售银行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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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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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并以此逃脱罪责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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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霍邱县冯瓴镇陈岗村居民孟某因非法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用于接受涉诈资金,涉嫌犯罪,被霍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即将面临刑事审判;同时并处以5年内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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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霍邱警方

     
发表于 2024-1-2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前面去银行把多年前的一张银行卡恢复,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扫描国家【反诈】二维码,怯提醒我不能提供给他人乱用等等!

如果在银行卡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了还如此操作的话,只能说罪有应得!
如果不知情尚可理解,批评教育改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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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澳门
看看不说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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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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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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