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本是
阖家欢乐、团圆喜庆的时刻
聚会、走访亲友
畅饮几杯~妙哉
把酒言欢是赞同的
但千万记得酒杯和
手中的方向盘不可兼得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我们将对
过年期间的酒驾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者的警惕
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2024年2月17日19时40分许,曹某双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霍邱县蓼东大道平安驾校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9时许,熊某国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左单路彭塔老街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5时20分许,穆某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城西湖乡老滩村加油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5时30分许,蒋某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城西湖乡老滩村加油站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4时许,魏某雨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霍邱县临淮岗街道大圆盘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4时许,马某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霍邱县龙潭镇新桃村邓家圩子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4时许,冯某茂驾驶摩托车行至霍邱县龙潭镇庙岗村小桥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4时许,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范桥镇龙周村后楼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7日13时30分许,陈某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霍邱县宋店镇宋张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2日22时许,穆某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霍邱县白莲乡西河小学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2月14日15时56分许,阙某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霍邱县邵岗乡坎山村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