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发〔2023〕1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等文件规定,实施有关专项计划和鼓励政策。
(一)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二)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省属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三)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省考试院根据原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对报名考生进行标注。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入读普通本科,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
(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直接录取。
除上述奖项外,获得以下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1.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和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院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