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市人民医院周边日常执勤时,发现一辆皖N***93面包车正在下人,便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调查,问询得知,乘客与驾驶员并不认识,且该乘客已经向驾驶员支付相应车费,执法人员当场让驾驶员退还该乘客车费,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车及驾驶员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车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非法营运”情况属实,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车相应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市交通综合执法一大队坚持常态化开展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连日来,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市人民医院附近一举查获5台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黑车’不是‘速成战’,也没有‘终点站’,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科技+人工’方式,并借助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执法,有效震慑‘非法营运’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压缩‘黑车’生存空间,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执法一大队副队长彭海波说道:“也希望广大乘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乘‘黑车’,维护自身安全。”(刘宏强)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