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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作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4月3日下午,裕安区法院对汪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蒋某某、蒋某涉嫌贪污罪公开宣判,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村党支部书记等5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4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蒋某某、蒋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150万元,数额巨大;汪某某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蒋某某、蒋某行为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八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百零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通过此次旁听宣判,我深受震撼,真切地感受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一定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警醒,今后要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时刻绷紧反腐倡廉之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堤坝。案例是最深刻、最鲜活的教材。近年来,裕安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持续延伸审判职能,把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常态化组织旁听庭审、宣判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感染力、穿透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3月29日,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等区直单位一百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来源:裕安法院、叶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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