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工作
三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然而有不少人
把三轮车当“万能车”
当“便车”顺路拉个人
当“货车”载货
当“校车”来回接孩子
但事实上
这种行为违法又危险
4月3日,长集镇七里棚村居民陈某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长集镇街道处,事后,长集派出所联合长集中队民警入户对其进行宣传教育,陈某仁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3日,周集镇双桥村居民徐某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周集镇周王路口处,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徐某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3日,周集镇双桥村居民张某龙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周集镇周王路口处,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张某龙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冯井镇黄虎庙村居民王某权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冯井镇钢板桥路口处,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王某全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临水镇何庙村居民魏某友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冯井镇钢板桥路口处,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魏某友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临淮岗镇顾台村居民顾某菊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城关镇水门塘路与蓼城大道西交叉口处,被城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顾某菊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新店镇黄庙岗村居民贾某友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并逆向行驶至S245路段时,被城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贾某友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新店镇赵郢村居民赵某芹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S245路段时,被城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赵某芹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宋店镇贾圩村居民苏某俊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蓼南路道路口处,被城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苏某俊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城西湖乡东岭村居民王某林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蓼南路道路口处,被城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苏某俊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马店镇泉水村居民余某海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马店镇开发街道路口处,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余某海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冯井镇周楼村居民周某云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马店镇开发街道路口处,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周某云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4月4日,马店镇五岗村居民闻某焕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马店镇开发街道路口处,被马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闻某焕认识到错误自觉签订《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告知书》,随后,民警将信息通报至所属乡镇。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通过这些惩戒手段
能够让当事人
还有更多交通安全参与者
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
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