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
酒驾事故
背后
4月7日21时许,张某安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白庙村酒坊路口时,被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21时许,耿某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连矿大道时,被龙潭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20时许,郑某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集镇兴贸中路时,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20时许,刘某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户胡镇户孙路高镇桥头处时,被户胡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7日21时许,徐某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店镇龙马大道时,被马店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20时许,刘某海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曹庙镇黄郢村小宝贝幼儿园路口时,被曹庙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20时许,蒋某悦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白庙村酒坊路口时,被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20时许,安某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周集镇南街路口时,被周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21时许,陈某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集镇南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8日14时许,王某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瓴镇沈台红绿灯处时,被冯瓴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