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5月4日12时许,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西湖大道龙迪小区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4时许,屈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返修桥大桥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4日21时许,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冯井镇冯井街道玉泉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3时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河口大桥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4日21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马圩村腰庄组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20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水镇工业大道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4日2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连矿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 /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6时许,戈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潘集镇罗花路潘集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3时许,汪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邵五路石店镇五塔寺村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4日13时许,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宋店镇宋张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3时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宋店镇宋张路段时,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16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宋店镇宋张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