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籍在城区上述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和不动产证<含不动产电子证照>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
对于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
(2)户籍在城区上述片区范围内,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的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适龄儿童,按照划定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和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4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三代同堂且户口在一起的,适龄儿童父母经查询其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片区内的独立房产,其可视为片区内学生。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城区的,可在户籍所在片区入学。(须凭户口簿、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比例不少于50%份额)或实际住房(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2024年任意三个月水费和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在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入学。(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城关镇中心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登记报名,由城关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城区已签订房屋安置、未入住的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拆迁协议,自愿选择在原拆迁地或安置地学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