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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霍邱县原城西湖军垦农场 公 告 原城西湖军垦农场位于安徽六安霍邱县城西湖乡境内,上个世纪60年代,为了减轻人民负担,支援国家恢复经济,人民军队发扬优良传统,大力开展农副业生产。1966年6月,城西湖围垦指挥部正式成立,原南京军区73师在城西湖开展围湖造田工程。1986年底,部队撤出城西湖农场,主动将湖内的房屋、树木、线路和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无偿地移交给霍邱县人民政府。为便于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现需将原城西湖军垦农场其中2宗地块确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经现场勘测,该2宗地块总面积:4546.6亩,其中地块一:宗地面积1859.2亩;地块二:宗地面积2687.4亩。
经现场调查查看,该宗土地历史占用事实清楚、权属明确、界址清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规定,依法确定该4546.6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现对该宗土地确权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日。若对公布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到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来源:霍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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