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对象
长期无缴存、提取记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以上,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未冻结、未给他人提供担保的封存账户。
二、集中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账户纳入清理范围。
1.职工离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4.个人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
三、集中清理要求
1.请符合清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2.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账户逐一进行核实,并通知职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对在规定集中清理期限内未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等相关手续的长期封存账户,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集中办理方式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
1.职工离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外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手机登录皖事通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或前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可由所在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直接办理销户提取,或由提取申请人前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调离本市,在外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微信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或前往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在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不准确的
1.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的,由本人所在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2.所在单位已解散、破产、停业的,需缴存职工提供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如: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前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核实本人身份后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