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镇韩郢村大树组、东圩组、高庄组、韩桥组、韩郢组、马庄组、柿元组、童郢组、下冲组、新庄组、堰咀组;潘集镇西王郢村埂塘组、后郢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潘集镇左王村酒坊组、新塘组;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李二组、李三组、三一组、月一组、月二组、赵二组、赵三组、赵四组;新店镇韩庙村松一组、松二组、松三组、松四组、松五组、松六组;新店镇黄庙岗村王一组;新店镇砟巴集村草庙组、井冲组、井塘组、月五组、月七组;城关镇花台村连一组;城关镇龙腾村关一组、龙一组、龙三组、秦一组、秦二组、腾二组、腾三组、马庄组;城关镇南戎西村冲北组、老庄组、连塘组、双庄组、苇塘组、学校组;城关镇泽沟村丰湖组、刘台组、小圩组、新台组、幸福组、周台组;宋店镇八里村八井组、八里棚组、杨井组、竹元组;邵岗乡茨墩村茨墩组、大塘组、高埂组、古井组、小桥组、新庄组、油坊组;邵岗乡沣河村大塘组、韩桥组、黄桥组、黄塘组、老井组、老元组、罗圩组、柿元组、树林组、小圩组、新圩组、玉中组、张庄组、朱圩组、竹园组;邵岗乡何郢村光明组、刘庄组;邵岗乡潘嘴村韩桥组、欧堰组;邵岗乡上郢村老郢组、连部组、塘坊组、塘沿组、小郢组、小元组、学庄组、腰庄组;邵岗乡邵岗村大塘组、东圩组、范庄组;邵岗乡尧塘村白马组、陈圩组、大元组、洪塘组、连庄组、桥塘组、王庄组、新堰组;石店镇彭桥村松元组;石店镇石店村仓屋组、粉坊组、粉下组、关塘组、韩店组、韩庄组、连塘组、破楼组、上庄组、小桥组、新华组、新圩组、堰台组;石店镇杨桥村大塘组、路北组、藕塘组、七井组、四清组、新塘组;石店镇郑塔村曹老庄组、大塘组、大庄组、韩小庄组、金老庄组、庙庄组、平塘组、水晶宫组、汪井组、圩台组、小街组、殷庄组;马店镇鞍东村酒坊组、老庄组、南楼组;马店镇龙潭湖村草楼组、花元组、新建组;马店镇水圩村新塘组;马店镇四平山村边山组、彭桥组、上元组;马店镇张井村大街组、大桥组、大圩组、和平组、王郢组、张井组(共涉及7个乡镇、28个村、158个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集镇、新店镇、城关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马店镇范围内,涉及28个村、158个村民组(具体涉及的村、村民组名称如上)。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潘集镇、新店镇、城关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马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7个乡镇、28个村、158个村民组范围内(具体涉及的乡镇、村、村民组名称如上),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单位: 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田义登,联系方式:0564-2772610; 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良鹏,联系方式:0564-6080382; 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裴 东,联系方式:0564-6022453; 宋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天运,联系方式:0564-6292108; 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周 青,联系方式:0564-6931001; 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友权,联系方式:0564-6911003; 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 辉,联系方式:0564-694177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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