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
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4〕1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保义)至颍上(南照)段(以下简称“合周高速寿颍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5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板桥收费站”(位于K13+805M处)、“迎河收费站”(位于K22+972M处)、“潘集收费站”(位于K31+290M处)、“霍邱北收费站”(位于K46+598M处)、“八里河收费站”(位于K65+896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合周高速寿颍段全线加收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合周高速寿颍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