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原则:
(一)公众意愿、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惠民生为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充分尊重更新区域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规划引领、品质为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以社区为单元,实施“规划师进社区”行动,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注重科学统筹,保证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强化城市设计指引,提升城市品质,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财政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强化属地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更新落地生根。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更新,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四)保护优先、生态优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功能完善和历史传承,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霍邱县特色,延续历史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