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邱县淠河河道松台可采区(吴家老滩砂场)河砂一批(第一包),数量约1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612万元,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2.霍邱县淠河河道松台可采区(吴家老滩砂场)河砂一批(第二包),数量约1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612万元,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3.霍邱县淠河河道松台可采区(吴家老滩砂场)河砂一批(第三包),数量约2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1224万元,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4.霍邱县淠河河道松台可采区(吴家老滩砂场)河砂一批(第四包),数量约2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1224万元,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5.霍邱县淠河河道松台可采区(吴家老滩砂场)河砂一批(第五包),数量约4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2448万元,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6.霍邱县淠河河道柳台可采区河砂一批(第一包),数量约1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612万元,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7.霍邱县淠河河道柳台可采区河砂一批(第二包),数量约2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1224万元,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8.霍邱县淠河河道柳台可采区河砂一批(第三包),数量约30万吨,单价61.2元/吨,总参考价1836万元,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
备注:
1.买受人须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金。标的1、标的2、标的6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金50万元;标的3、标的4、标的7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金100万;标的5、标的8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金200万。拍卖成交后,竞拍保证金扣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责任金后转为标的款。
2.成交后,由买受人负责河砂的拉运、环保和安全;委托方负责开采、装车、称重、发放计量单据和开具销售票据。
3.成交后标的款分二次交清: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须缴纳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标的款在拉运河砂量达到所拍标的总量50%前一次性全部交清。如未能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纳规定的款项,视为违约。
4.拉运时间:从拍卖成交后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买受人须无条件撤场,剩余标的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
5.因违约终止合约或拉运时间届满,买受方应无条件于10日内撤场。买受方为拉运等期内所有投入应自行搬迁,逾期未搬迁,视为放弃,委托人有权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砂石品质为毛砂,竞买人务必亲自到现场勘察,自行确认该批河砂的品质及其瑕疵,参与竞买即表示自愿接受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及其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交付方式:买受方运输车辆到可采区砂厂后登记领取号牌,号牌依次按先后顺序发放,同时按号牌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装车,分车移交标的。
3.买受人应按照规定时间拉运标的,如遇环保、安全生产检查等因素停采,拉运日期不顺延。
4.成交后,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区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接受县砂石开采监督专班和委托人的监督管理。
5.买受人在拉运过程中如遇环保和安全检查等特殊时期,须无条件服从各部门和委托人禁采规定和相关要求。
6.在拉运过程中,买受人须安排专人专项负责采砂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停工整改,如整改达不到要求,视为违约。
7.买受人如违约,终止合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拍河砂不能全部从可采区运出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所拍河砂不能全部从可采区运出的,按照实际运出河砂量与买受人按拍卖均价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