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林与王某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某连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连支付部分案款后,剩余案款一直未履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常年在外地行踪不定,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11月28日,申请人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近期已回到霍邱在经营养殖场。29日一早,执行干警一行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养殖场,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向王某连释明法律规定、讲清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将剩余全部案款、诉讼费及执行费合计77150元一次性缴纳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丁某与殷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调解,子女由女方丁某抚养,殷某每月应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殷某并未按约履行,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并未查询到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殷某电话联系,殷某拒不支付三年的抚养费,11月21日,执行法官将殷某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后,执行法官及被执行人殷某父母一直劝说和居中调解,29日当天,殷某父母替殷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6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吴某为被执行人蔡某提供劳务,双方结算后,蔡某未支付劳务款,且在法院调解后仍不支付。2024年4月,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蔡某再次失约,吴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蔡某履行义务,蔡某均借口推脱。
29日上午9时,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蔡某,拘传后,在执行法官的施压和劝导下,被执行人蔡某支付劳务费60000元,案件执行完毕。针对蔡某拒不履行的行为,霍邱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