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1月1日在我县城区正式实施,一年来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为了顺应群众呼声,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多年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成果,实现“大河大湖大霍邱、美景美食美生活——大美霍邱”的省级文明城市目标,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特向城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明确禁放区域: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蓼北路——S343——哈尔滨路——东湖大道——S245(南外环路交汇点)———南外环路-—城西湖特大桥东——X032(沿岗河堤)”所合围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临淮岗镇八里棚村;新店镇牛王村、陈家埠村、韩庙村;城关镇龙腾村、花台村、泽沟村。 二、明确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实行全年禁放,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法律责任:在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明确有奖举报: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举报热线:0564-6633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举报,也可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300元的物质奖励。 霍邱是我家,创建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生活陋习,提升人文素养,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建平安霍邱、文明霍邱、幸福霍邱,出一份力、尽一份责,充分展示霍邱人民的文明形象和文明素质! 县文明办 县公安局 县城管执法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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