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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全力保障“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霍邱县委网信办、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和取缔从事组织非法营运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网约出租汽车经营,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以及从事合肥、六安市辖区至周边省、市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县各类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禁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人找车、车找人”拼车、约车等非法运营信息,全县所有从事拼车、约车行为的微信群、QQ群管理员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行自查,现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拼车、约车群必须在2025年1月13日前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组,对无视本通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约车群,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主城区各生活小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群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和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以及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予以依法打击和取缔,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对长期从事组织非法营运平台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安全的出行方式,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行为,确保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有效证据,我们将认真核实,依法严惩,对投诉举报和提供线索者,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对于群众举报从事组织非法营运平台的一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县交通运输局:0564—2729916 县公安局:0564—6024324 特此通告。
中共霍邱县委网信办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霍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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