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以上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准联合竞买。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霍国土出[2025]01号地块:该地块采取“标准地”方式供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51吨标准煤/万元、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参考《霍邱县“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竞得人竞得后须与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须同时满足霍自规[2024]18号规划条件要求。
以上地块,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土地交付当日,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当日,可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同时办理分户登记),实现“交房(验收)即发证”。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