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3月7日15时许,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龙潭镇石庙村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石庙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7日15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左单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1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抓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2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7日15时许,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沿石店镇郑塔街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2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石店镇军民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4时许,郑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邵关路驶至枣林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3时许,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集镇元艺村路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3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周集镇元艺村路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4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柴油三轮车,行驶至城西湖乡淮河风景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5时许,庞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孟集镇南汪村委会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20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范桥镇倪庙村倪大庄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1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潘集镇大新庄村汲东干渠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8日21时许,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水镇冯临路临水派出所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9日13时许,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城西湖乡淮河风景道新河口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9日13时许,许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马店镇矿区路由南向北行驶证至泉水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3月9日13时许,余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店街道幼儿园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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