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高塘镇环山村石船组;冯井镇杭庙村石船组;彭店村羊圈组、司圩组、火楼组、孟圩组、腰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迎宾路,南至司圩路,西至石马支渠,北至新村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霍邱县彭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8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塘镇人民政府、冯井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塘镇、环山村、石船组;冯井镇、杭庙村、石船组;彭店村、羊圈组、司圩组、火楼组、孟圩组、腰庄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冯井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 伟,联系方式:0564-6311001;
高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荣运,联系方式:0564-2776801。
附件:霍邱县彭店片区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