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店镇十里井村郢一组、郢二组、郢三组、元一组、元二组、元三组、井一组、井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东湖大道,西至合肥路,南至滨海路,北至哈尔滨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产业园袁家塘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店镇、十里井村、郢一组、郢二组、郢三组、元一组、元二组、元三组、井一组、井二组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 旭,联系方式:0564-6271026。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袁家塘片区).pdf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