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在即,为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现就粮食收购政策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质价政策
粮食收购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按质以等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须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及食品安全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广大售粮农户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确保水分、杂质等指标符合收购要求,避免因粮食等级降低或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自主理性出售粮食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鼓励多元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广大售粮农户可选择向信誉良好的粮食收购主体出售粮食,建议关注市场行情,随行就市,适时出售,避免因保管不善或粮价波动造成损失,可以提前咨询附近的收购点预约售粮,减少等待时间。
三、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粮食收购者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对粮食收购者未按时限兑付或不足额兑付售粮款等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秋粮收购期间,县粮储中心将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或“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收购点使用精准的计量器具,确保称重准确无误,坚决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感谢您对全县粮食收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0564--6022926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6年9月7日